办理《同意子女出国旅游的声明书》公证须知
2016-10-22 17:56

  一、办理要求

  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中心(Immeuble Gallery LUKUSA, Avenue LUKUSA, Gombe, Kinshasa;参考建筑:Orange)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《公证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

  2、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。

  3、申请人在刚果(金)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4、《声明书》(须写明声明人、携带子女旅游的亲属、子女个人信息、旅游信息等)。

  5、有关人员(申请者、子女、携带子女旅游者)国内户口本信息页的复印件或子女的出生证明。

  6、子女及携带子女旅游者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  7、若为配偶携带孩子出游,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(若已离婚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)。

  8、《声明书公证告知书》(见附件)。

  注意:所有文件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,提前签署视为无效。

  二、工作时间和费用

  1、申请时间:周一至周三 09:30--11:00

  2、取证时间:周二、三 09:00--11:00; 周五 09:00--10:00

  3、费用:22美元/份;副本7美元/份;加急费25美元/份